太热了!萧山宅地未拍先火,自持已达3%!
【4/9】贝壳早报 | 萧山宅地未拍先火,自持已达3%;杭富城际铁路新进展
4月9日,戴村地块,还未开拍,就已自持。截至4月8日9:52,戴村地块就已竞拍5轮,溢价率达到29.5%,自持比例高达3%。
目前,我们已经可以确定,戴村地块成交总价为57065万元,成交楼面价为7122.7元/㎡。今天竞拍,不过是一场自持的比拼。
据了解,地块未来商品房毛坯限价为13600元/㎡,装修价格不高于2500元/㎡。这个限价,与当前周边楼盘在售均价基本持平。
目前,戴村在售项目有2个,德信时光之宸高层精装均价为16100元/㎡,城南银泰城高层毛坯均价13600元/㎡。
另一宗宅地——萧山南站地块,也很有看头。一出场,便重塑了萧山南站板块的价格线。
萧山南站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8500元/㎡,装修价格不高于3500元/㎡。要知道,目前板块内的世宸名府、奥克斯金宸玖和府,高层精装均价都在29700元/㎡,比新限价低2300元/㎡。
地块南侧不到1.5公里处,是2019年6月24日出让2宗宅地,分别被众安(成交楼面价16460元/㎡、自持16%)、赞成(成交楼面价16496元/㎡,自持15%)竞得。
相比之下,这宗地块上限楼面价本来就比较高,为20474元/㎡,溢价率预计不会太高。
截止4月8日17:15,有房企报价132835万元,溢价率0.8%。
今年,杭州地下又有大动作!
2020年度杭州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计划
简单地说,地下综合管廊就是建设一处“集体宿舍”,把原本埋在地下的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多种管线,全都搬进这个宿舍。如果想要检修,只需要打开“宿舍门”,从人行入口进入地下管廊。
△沿江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效果图
日前,市建委(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计划》,明确计划不变、任务不减,全力以赴推进26个主次干线管廊滚动建设和按计划投运,其中投运5条19.438公里,建成3条21.6公里,续建9条38.63公里,开工9条17.94公里,全年总体建设里程达到97.608公里,此外还将开展9条26.04公里管廊的前期研究工作。
杭富城际铁路新进展
作为连接富阳区和主城区之间的交通要道,杭富城际铁路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目前,全线正在进行车站附属结构、盾构区间工程施工,已有10条单线区间已贯通。
根据计划安排,杭州地铁6号线和杭富城际铁路将在今年年底具备开通条件。建成后,杭富城际铁路将作为杭州地铁6号线的一部分贯通运营,推动富阳区加速融入杭州主城区,拓展杭州轨道交通的服务范围,增强杭州轨道交通线网的对外辐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在长三角南翼的中心城市地位。
中央财政支持杭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
为提高3年24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使用管理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为契机,高质量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市住保房管局开展《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活动,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意见征求活动截至2020年5月3日,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
登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在“互动—调查征集”栏目发表意见建议;
单位公务邮箱进行反馈,邮箱:fgj.zlgl@hz.gov.cn;
传真反馈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0571-89830530。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及与完善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相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适用本办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包括项目类别、项目规模、实施主体、主管部门、设立年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各区、县(市)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财政局根据市住保房管局确定的扶持重点,组织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并实施补助资金初审,做好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组织全市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的复核,实施项目跟踪检查、监督考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绩效监管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申报对象和禁止奖补
第五条 支持范围
(一)支持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对通过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商办厂房改造、“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等方式增加市场租赁住房房源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扶持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示范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住房租赁企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三)支持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对我市实施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测分析平台、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监管平台、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平台及相关的管理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住房租赁相关研究。对我市开展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基础性研究及应用性研究给予资金支持,构建有利于我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环境。
以上(一)(二)项目统称为项目补助类,(三)(四)项目统称为管理完善类。
第六条 申报对象
(一)项目补助类
1. 申报对象:在杭州市合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单位。
2.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行业监管办法、申报指南(通知)、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正常;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5)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管理完善类
管理完善类项目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禁止奖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及项目,不得予以奖补: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二)房源未录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三)未设置持续运营条件的,新建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村集体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项目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约束条件;
(四)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五)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关于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的租赁住房;
(六)单套(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户型、年租金涨幅超过我市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签约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租金参考价2倍的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第三章 奖补标准、分配方式和竞争评审
第八条 奖补标准
(一)支持租赁住房筹集建设
对筹集建设房源类项目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 居间式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且不与其他筹集建设房源类和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类项目同时享受。
2.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项目: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装修配置成本给予一次性补助。
3. 托管式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装修配置成本给予一次性补助。
4. 集中式商改租、工改租或“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筹集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建装配成本给予一次性补助。
5. 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建安装配成本给予分阶段补助。在项目开工阶段给予补助上述奖补标准的40%,项目竣工交付后给予补助剩余部分。
6. 蓝领公寓项目: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建安装配成本给予分阶段补助。在项目开工阶段给予补助上述奖补标准的40%,项目竣工交付后给予补助剩余部分。
(二)支持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对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类项目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 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按租赁住房25元/平方米•年给予奖补。
2. 智能门禁系统应用推广项目:按租赁住房安装使用的智能门禁设备300元/件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设备实际采购成本。
(三)支持租赁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实际中标价及相关合同支付。
(四)支持住房租赁相关研究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实际中标价及相关合同支付。
第九条 补助标准调整机制
本专项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并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为防止出现资金缺口,对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和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项目实施补助标准浮动调整机制。根据当年中央资金下达总量并结合当年通过评审的项目规模,适当调整各项目的奖补标准。
第四章 申请审核、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
第十条 申请审核
(一)项目补助类
每年由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另行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送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企业应以在杭总部为单位统一向所在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申报。
2. 受理审核。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后,将提请参与竞争评审的项目清单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3. 竞争评审。市住保房管局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市)上报的年度项目清单进行竞争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拨付和试点工作绩效评价依据。根据评审标准(另行下发),得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奖补范围。竞争评审主要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对具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 结果公示。评审后,市住保房管局将评审小组提交的综合评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并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异议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住保房管局对异议对象重新进行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涉嫌违规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 下达资金。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二)管理完善类
按照相关规定,市住保房管局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等,按合同内容组织项目验收,核准项目变更、结项或撤项申请,对项目验收异常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一)对于项目补助类,在资金文件下达后,由市财政局根据文件确定的资金额度将资金拨付至由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二)对于管理完善类,由市住保房管局按照合同签订条款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至各区、县(市),年终统一清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住房租赁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二)承担奖励补助类项目的企业应在我市设立唯、一、独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建立完整的档案并自觉接受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重大疑点项目进行质询和再评审,各区、县(市)负责做好本区域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和绩效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
(一)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财政局要按照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规定,于次年1月底前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分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根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将专项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且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各地要主动把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对专项资金或实施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或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直至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对于发现的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按规定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收回已拨付奖补资金或取消申报奖补资格,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实施期3年,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1、本信息采集于4月9日,实际信息可能有所变动,具体以销售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文中涉及的装修等标准以购房合同为准。
3、因时间、市场、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交易依据使用。
4、文中距离依据来源于百度地图。